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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生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日期:2025-04-18 16:2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易*生,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62201********5219,于2025年02月21日14时26分,你驾驶车架号为L3JKX5B02J8880010的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温州市鹿城区温金路后京商业街西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后被我大队查证属实。2025年04月17日我局依法作出温鹿公(交)行罚决字【2025】016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对你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55583992  联系人:陈警官 警号031405  陈警官 警号031452

单位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33号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