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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公告,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具体设置点位: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温州大道与开源路交叉口 | 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驾驶员遵守路口交通标志及相关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标志指示及相关交通法规的,将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关的交通标志设置地点如下:
1、温州大道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口)
2、温州大道与开源路交叉口(西口)
3、温州大道与开源路交叉口(北口)
4、温州大道与惠民路交叉口(东向西)
5、温州大道与前网路交叉口(东向西)
6、开源路与锦源路交叉口(北向南)
7、温州大道火车站公交始发站前(西向东)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