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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周)
日期:2025-04-21 16:1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平送字〔2025〕第3303262300840396号

吴*周,性别:男,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码:330326********2817,于2025年03月06日08时07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D732E的小型轿车在平阳县昆阳镇人民北路与会文路交叉口,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平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2623008403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       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北路343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