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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对饶*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公告
日期:2025-04-22 15:4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饶*(身份证号码341221********489X):

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22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机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无号牌车架号为L3JKX5A08D9006650;发动机号码为5252469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机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附件一:车辆照片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4月22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