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形,性别: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330327********2153,于2025年02月28日10时26分许,在龙龙港市世纪大道与龙翔路路段处,因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4月21日对你依法作出玖佰元罚款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18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龙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 3303832300172784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59906975 联系人:方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