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树,性别:男,准驾车型:无,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5********2933,于2025年02月05日10时19分许,你蔡祥树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架号:HB1JNS-220170609434),途经汀田镇府路人民路处地段,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4月24日依法作出罚款225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330***********74),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02,联系人: 叶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周田大厦对面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