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身份证号码330302********241X):
2025年03月22日16时18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M8V8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中心西路诚信路北22米处,涉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了车牌号为浙CM8V8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2269552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7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告缺席裁决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