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其他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谢*芬)
日期:2025-04-25 15:5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平送字〔2025〕第3303262300841321号

谢*芬,性别:女,准驾车型:无,驾驶证号码:330326********342X,于2025年02月25日20时19分,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HG4NA2A02MA001814)在平阳县昆阳镇宕徐路29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造成事故的(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262300841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34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       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北路343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