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交)行罚决字[2025] 第3303262300842931号
汤*顺 ,性别: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330326 ******** 2815,于2025年01月28日17时37分,汤利顺驾驶车牌号为浙C1ST63的小型轿车行至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中路与蓝田路路口,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 、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 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我大队依法作出平公交决字[2025] 第3303262300842931号(罚款300元,记1分)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58109617,联系人:戴警官、王警官
单位地址:平阳县鳌江镇鳌江大道298号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