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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浙CRV65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主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公告)
日期:2025-04-27 16:5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林*成(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41957****5058):

本机关对当事人熊*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0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5年03月28日向当事人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3303022601372450号】,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合格证发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其他:违章处理完,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牌号为浙CRV65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通知你补办或提供相应手续(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其他:违章处理完),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