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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日期:2025-04-28 17:4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何*红,性别:男,准驾车型:D,身份证号码:360311********3515,于2025年02月28日19时41分,你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发动机号均磨损,停车场放车单号为2016972)行驶至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上伊路口处,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浙CK23D6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后被我大队查证属实。你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对你作出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罚款3000元的处罚,记12分。2025年04月24日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3303022601377884号处罚决定书对你罚款3000元和编号为0070643的公安交通管理收缴物品决定书对你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55583992 联系人:陈警官 警号031405  陈警官 警号031452

单位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33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