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送字〔2025〕第3303262300843222号
毛*瀚,性别:男,准驾车型:无,驾驶证号码:330326********7512,于2025年01月19日03时00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R7L77的小型越野客车在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666号平阳鑫浚车行前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262300843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 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北路343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