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温州交警微信举报平台举报通道,将于2025年5月13日启用。启用后可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群众举报: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1625);
2、违法占用专用车道或者应急车道的(1019);
3、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1733)、逆行(1734)、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1735)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1905);
4、违反禁令标志(1116)或者禁止标线的(1117)(不包括车辆违法停放);
⒌、客运车辆超员(6091、1368、1623、1646、1647、1648、1710、1714、1736、1737、1912)或者驾(1120)乘(3019)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⒍、行经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1357);
7、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362)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1371);
⒏、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1363);
9、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355);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驶或者遗弃车辆,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1643、1732);
11、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序号 | 平台式设备设置名称 |
1 | 苍南大队微信举报平台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