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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微信举报平台式设备启用的公告
日期:2025-04-29 16:0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温州交警微信举报平台举报通道,将于2025年5月13日启用。启用后可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群众举报: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1625);

2、违法占用专用车道或者应急车道的(1019);

3、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1733)、逆行(1734)、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1735)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1905);

4、违反禁令标志(1116)或者禁止标线的(1117)(不包括车辆违法停放);

⒌、客运车辆超员(6091、1368、1623、1646、1647、1648、1710、1714、1736、1737、1912)或者驾(1120)乘(3019)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⒍、行经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1357);

7、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362)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1371);

⒏、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1363);

9、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355);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驶或者遗弃车辆,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1643、1732);

11、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序号

平台式设备设置名称

1

苍南大队微信举报平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