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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 (身份证号码3421291966****7618 ):
我单位聘请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对车架号为“20250411”的三轮车进行了车辆类型鉴定,鉴定意见是:该车属三轮汽车类型,在机动车范畴。
现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附件:鉴定意见书复印件(温汽学[2025]技鉴376号)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86715372
联 系 人:陈警官 警号031799;季警官 警号03179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104国道南白象段1803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4月28日
鉴定意见书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