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红,性别:男,准驾车型:D,驾驶证号码:360311********3515,你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已达12分,并已开具《满分教育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到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参加相关科目学习及考试,经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拒不参加学习及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该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经多种方式送达通知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7-55583992 联系人:陈警官 警号031405 陈警官 警号031452
单位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兴海路33号
温州市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