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性别:男,准驾车型:B2,驾驶证号码:3421301977****1013,于2025年03月06日09时34分驾驶机动车,在海工大道海工南路至龙瑞大道路段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交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02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9分,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收缴报废的机动车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02100828405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808122, 联系人:郑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浪路2-2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