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礼(身份证号码34212319******2298):
我单位聘请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对车架号码为20150507986的电动三轮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该车属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类型,在机动车范畴。
现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附件:鉴定意见复印件(文号:温汽学[2025]技鉴379号)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517318
联系人:祁警官033679;陈警官031745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过境路1630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4月29日
鉴定意见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