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缺席裁决公告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陈*元实施的交通违法案件鉴定意见公告
日期:2025-04-08 15:3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陈*元(330327********4409):

我单位聘请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对你所驾驶的车架号为201801325的四轮电动车进行了车辆类型鉴定,鉴定意见是:该车为微型普通客车,应纳入机动车范畴。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现将该鉴定意见复印件公告送达给你。你对本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特此告知。

告知人:丁警官038513、罗警官038101

联系电话:0577-59878760

联系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交警路2号

附件1:温汽学[2025]车检5000344号鉴定意见书

附件2:鉴定意见通知书

告知单位: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