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5年04月02日,启用5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1处移动式交通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④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⑤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⑥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⑨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 设备类型 | 交通违法行为采集类型 |
1 | GS330国道-滨海二十一路 | 固定式 |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
2 | 滨海大道-滨海二十一路 | 固定式 |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
3 | 人民路-滨海二十一路 | 固定式 |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
4 | 海川路-滨海二十一路 | 固定式 |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
5 | 永强大道通海大道 | 固定式 |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
6 | 金海三道滨海二十一路 | 移动式 | ⑨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