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市因报废期满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自行拆解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共有148辆,其中汽车26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满90天后,机动车予以注销。相关机动车的信息,请登录温州交警网(http://wzjj.wenzhou.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车辆清单(2025第4期).xlsx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