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420684********5532,于2025年02月27日21时50分许,你驾驶悬挂号牌浙CJ5Z4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为LS2TCAJY0H2SK0084),途经瑞安市塘下镇颖新大街塘松路路口,被民警查获。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5月07日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五年内不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收缴浙CJ5Z46号牌的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为3303812301468473),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5354501 联系人:洪警官、陈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塘下镇塘梅公路100号交警塘下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