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30304********3327,于2025年03月10日08时01分,驾驶牌号为浙C1CK67的小型普通客车在瓯海大道上京隧道处,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我单位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329001544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送达处罚决定书,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382625 0577-86358890,联系人:郭警官,戴警官
单位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昌路178号电商大厦一楼东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