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强,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62525********0617,于2025年03月07日14时43分驾驶无牌号(车架号码为WS2016112193)的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飞云街道远东路飞云江大桥下处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4月28日依法作出罚款35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第3303812301467191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 65010678 ,联系人: 卓警官、蔡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飞云街道104国道瑞平加油站旁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