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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书(林*华)
日期:2025-05-16 11:4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林*华(身份证号码330326********4317):

你于2025年1月15日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浙CW0X98车辆,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263991305151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平阳县交警三中队地点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涉案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