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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关于更新15处道路监控设备抓拍的公告
日期:2025-05-19 15:1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充分利用科技力量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温州市交通管理局三大队就更新下列1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进行公告。具体地点如下:

序号

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交通违法行为采集类型

1

永强大道河泥荡公园前北向南斑马线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2

瓯海大道高架龙腾南路出口匝道(东向西)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

新安江路天目山路交叉口往北50米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

瓯海大道上京路路口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

灵昆隧道北向南入口处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6

瓯海大道高架茅永路出口匝道(东向西)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7

环山东路横山隧道(北向南)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8

瓯海大道南洋大道路口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9

温州大道钱江路交叉口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0

温州大道兰江路路口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1

机场大道上江路口南口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2

瓯海大道与龙腾南路交叉口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3

瓯海大道辅道与龙祥路交叉口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4

温州大道楠溪江路路口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5

温州大道上江路交叉口

驾驶机动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对在上述区域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集审核录入。

特此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