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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叶*貂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公告)
日期:2025-05-20 09:5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叶*貂(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41968****7441):

本机关已于2025年04月08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合格证√发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其他:违章处理完,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无号牌电机编号为1511000071C45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相应手续(合格证、发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