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彬(居民身份证号412727********5114):
经查,2025年03月12日18时26分,你驾驶(经鉴定车辆,车架号码为LZ4S31151G1029307)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高新大道S1轻轨站前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书送达(公告发布之日10日后,视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告知人:林警官、吴警官
联系电话:0577-86379800 0577-86858122
联系地址:浙江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嘉路(永定家园东门)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