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科技力量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温州市交通管理局三大队就更新下列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进行公告。具体地点如下:
序号 | 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 交通违法行为采集类型 |
1 | 瓯海大道高架曹龙路出口匝道(西向东)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2 | 机场大道与蓝浦路交叉口 |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3 | 机场大道与曹龙路交叉口 |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对在上述区域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集审核录入。
特此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