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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5月3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②“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⑥“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瑞枫线前岸村路口22KM+590M | ①②③④⑤⑥ |
2 | 塘下中心路塘松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3 | 上东路毓蒙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4 | 罗山大道上景佳园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5 | 瑞安大道凤湾村龙华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6 | 上东路新埠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7 | 汀田文华路华光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8 | 塘下罗山大道繁新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9 | 院士路绍箕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10 | 围五路东二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11 | 上望街道望东西路海鹏海鲜楼前(259号) | ⑦ |
12 | 莘塍街道东新公路与新兴东路口北侧附近 | ⑦ |
13 | 汀田街道东新公路与小典下路口北侧附近 | ⑦ |
14 | 滨江大道888号附近 | ⑦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