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潘*燕(身份证号33032******8746):
本机关已于2025年02月26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邮寄通知你前往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取回电机号“2021******394”的涉案车辆,但你至今未取回。
现发布公告通知你限期取回,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