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及开通了16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5月27日启用。启用后将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①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②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1625: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④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135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⑥10391: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⑦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⑧111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双南线与翠微大道交叉口 | ③④ |
2 | 过境公路与宽带路交叉口 | ③④ |
3 | 荷花路世贸大厦前(违停) | ⑥ |
4 | 六虹桥路与西山南路交叉口 | ③④ |
5 | 泰新街藤桥农贸市场门口(违停) | ⑥ |
6 | 潘前路与尚吉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7 | 丰叶路与尚吉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8 | 鹿翔路与尚嘉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9 | 正岙路与尚嘉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10 | 富伊路与尚嘉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11 | 仰义收费站外广场 | ①② |
12 | 牛山北路与横塘路交叉口 | ③④ |
13 | 过境路与水心路交叉口 | ③④ |
14 | 牛山南路与西站东路交叉口 | ③④ |
15 | 过境路与马鞍池西路交叉口 | ③④ |
16 | 牛山南路与炬光园中路交叉口 | ③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