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章(居民身份证号511203********2872):
经查,2025年04月23日17时28分,你驾驶号牌为浙CD5E1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龙江路永定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送达(公告发布之日10日后,视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告知人:林茜茜130967、王奇思130750
联系电话:0577-86379800 0577-86858122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嘉路永定家园东门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