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缺席裁决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关于拟对吴*港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2025-05-06 17:3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吴*港(362322********6335):

你于2025年03月13日10时58分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23991659970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四中队(温州市鹿城区温金路3288号)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接受处理。

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你于2025年03月13日10时58分驾驶车号牌为浙C370TS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温金路上伊路西3米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现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安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或你的陈述或申辩不被采纳,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人:张警官 警号031348;李警官 警号130362

联系电话:0577-89799582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温金公路3288号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四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