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9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叶警官(警号130071)廖警官(警号130363)在洪福路洪林路北5米处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开具了编号为3303023995919035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拖移了车架号码为LKLS1AS43DA623887的绿/白的中型普通客车,经多方调查无法联系到车辆实际权利人,现发布公告,请车辆实际权利人带上相关证件手续前往二大队四中队(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130号质监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577-86062990)办理认领手续。
经通知6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变卖或者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三中队
2025年 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