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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丁*池)
日期:2025-05-07 16:3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丁*池 身份证号码:330325********2211

被告知单位:无 法定代表人: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5年04月09日14时56分许,你驾驶无号牌(车架号码为DY19083726)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途经瑞安市隆山东路拱瑞山路口处时,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经查实,本次违法你驾驶的车辆是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属于从轻裁量情节。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车辆技术鉴定报告(温汽学〔2025〕车检2000804号)、电话通知记录、现场照片、违法记录、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2、对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你有权向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5855762,联系人:缪警官、余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东山街道瑞光大道301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