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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陈*乐)
日期:2025-05-07 16:1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平送字〔2025〕第3303262300842253号

陈*乐,性别:男,准驾车型:D,驾驶证号码:341225********6319,于2024年11月27日09时40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YV29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京岚线1972KM-900M即平阳县昆阳镇九凰山西侧隧道内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施在铁 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262300842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22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       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北路343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