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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理催告通知公告(邵*鹏)
日期:2025-05-09 16:4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邵*鹏(身份证号码3303241995****7435):

你于2025年04月04日19时51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Q1J2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双南线与金安路交叉口,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你车牌号为浙CQ1J2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227882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涉案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