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钦(居民身份证号332627********0752):
经查,2025年03月06日07时10分,你驾驶(经鉴定车辆,无车架号,无发动机号,车辆停放在丰成停车场回单编号为9507051)微型载客汽车在滨海六路进滨海六道南145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书送达(公告发布之日10日后,视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告知人:林警官、郑警官
联系电话:0577-86379800 0577-86858122
联系地址:浙江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嘉路(永定家园东门)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