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1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6月1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④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海韵大道与海润路交叉口(仁济学院侧) | ①②③④ |
2 | 海韵大道与海西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3 | 海韵大道与海虹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4 | 海韵大道与海润路交叉口(燕子山侧) | ①②③④ |
5 | 海航路与海润路交叉口(仁济学院侧) | ①②③④ |
6 | 海航路与海虹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7 | 海航路与海润路交叉口(燕子山侧) | ①②③④ |
8 | 海兴路与海润路交叉口(新疾控中心侧) | ①②③④ |
9 | 海兴路与海西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10 | 海兴路与海虹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11 | 海兴路与海润路交叉口(维也纳国际酒店侧) | ①②③④ |
12 | 海虹路与海润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侧) | ①②③④ |
13 | 330国道与五岛接线公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