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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公告)(蔡*友)
日期:2025-06-11 15:1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蔡*友当事人(身份证号码340421********3012):

本机关已于2024年09月18日通知你依据: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的规定,消除车辆违法状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架号为L7GSDMZY0H1520060的涉案车辆;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口机动车号牌口检验合格标志口保险标志口行驶证口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架号为L7GSDMZY0H1520060的涉案车辆;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口机动车记证书口机动车号牌口检验合格标志口保险标志口行驶证口驾驶证口足以办理述手续的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架号为L7GSDMZYOH1520060的涉案车辆;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架号为L7GSDMZYOH1520060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手续(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