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公告,对①:“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双龙路与龙方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驾驶员遵守路口交通信号及相关交通法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及相关交通法规的,将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关的交通标志设置地点如下:
1.双龙路与龙方路交叉口(东口)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