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大队辖区启用2套固定测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启用后将对驾驶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和处罚。现将测速抓拍点位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测速设备点位
①G1523甬莞往宁波方向0303KM580M。
②G1523甬莞往福建方向0363KM700M。
二、限速值
上述①路段限速值:左起第一车道限速100至120公里/小时,第二车道限速80至100公里/小时,第三车道限速60至80公里/小时。
上述②路段最高限速值:100公里/小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