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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公告)(刘*书)
日期:2025-06-12 10:4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刘*书(身份证号码520203********2059):

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11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牌为浙CF6J19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该车的强制保险单(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