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晨(身份证号码330381********0013):
本机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的规定,于2024年5月15日对你的号牌为浙CSF619的车辆进行扣押,经调查涉案车辆违法(还有9条未处理),相关强制措施已于2024年7月11日解除,现通知你已于2025年12月6日前(联系拖车)前往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取回涉案车辆。
经通知(公告)6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变卖或者拍卖。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