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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公告)(施*合)
日期:2025-06-12 10:5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施*合(身份证号码330325********5110):

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19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按提供或补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牌号为浙B935MZ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该车检验合格标志(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