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合(身份证号码330325********5110):
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19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按提供或补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牌号为浙B935MZ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该车检验合格标志(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