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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夏*询)
日期:2025-06-12 17:2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夏*询(身份证号码3604281975****2532 ):

本机关已于2025年04月21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的规定,消除车辆违法状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强制保险单,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牌号为浙JXT285)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足以办理述手续的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手续,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