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豪当事人(身份证号码412726********6770):
本机关对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 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5年3月26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3303812301457914号】,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的规定,通知你消除车辆违法状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浙C952ME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浙C952ME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足以办理述手续的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浙C952ME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浙C952ME的涉案车辆;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