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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返还涉案车辆通知书公告(李*毅)
日期:2025-06-18 16:1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李*毅(身份证号码430626********4917):

本机关对你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06月17日处理完毕,现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无的涉案车辆;

经通知(公告)6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变卖或者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