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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省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告
日期:2025-06-18 17:1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董*省,(422802********17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现将对董*省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5年03月26日10时48分许,你驾驶号牌为浙CFB6770的小型轿车途经S218安龙线536KM800M即平阳县麻步镇渔渡大桥路口处,实施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或掉头、靠边停车、驶离停车地点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右转向灯)违法行为,被执勤的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电话记录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人口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或掉头、靠边停车、驶离停车地点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右转向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记1分。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本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布之日10日后,视为送达)之日起3日内,你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或你的陈述和申辩不被采纳,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 58109718 ,联系人: 王警官、戴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