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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公告(张*)
日期:2025-06-19 16:4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张*(身份证号码52242819******2013):

你于2025年05月24日00时29分,驾驶车牌号为贵AA17D5的小型轿车行至瓯越大道铁路桥下,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在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向你开具了编号为3303043992295500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四中队(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过境公路1630号)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并到案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6月19日